疫情医疗设备有哪些_长宁检察院对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 原因是这个

最近,长宁区检察院宣布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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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胡某是某医药科技公司的总经理。今年1月8日22时左右,他从酒店停车场开车到酒店门口等司机时,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被警方扣押。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胡某危险驾驶距离短,酒精含量低,主观恶性程度低。案发后,他如实供认,并主动认罪。胡牟某作为企业负责人,主要为全国200多家医院的成像、放疗等大型医疗设备提供硬件维护和软件研发服务。在强制措施期间,他仍然积极履行企业负责人的职责。为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保证CT等诊断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专门抽调了10多名工程师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第四医院等重点地区30多家定点医院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备件支持。公司还向指定医院捐赠了5批防护服、消毒剂和口罩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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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胡牟某的轻微犯罪行为,其管理的医疗设备维修保护企业恢复劳动、全面有序运行,直接关系到疫情的防控。长宁区检察院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同“两高两署”制定的《关于防疫期间恢复劳动和生育法律保护的意见》,决定不起诉胡某3月4日,长宁区检察院公开宣布胡某决定不起诉,并对其进行了训诫。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当场表示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做好防疫工作,全面复工后加大医疗设备技术研发力度,为医疗防疫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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