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
留学回国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目前,许多海外国家新发流行性肺炎疫情迅速蔓延,从海外传入的确诊病例逐渐增多为了全面做好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加强对疫情期间归国(入)人员的管理,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更好地保护我县居民和归国(入)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国外回来的人员(包括从国外来的外国人、从国外回国的中国公民以及仍在国外并计划在半年内回国的人员)应在到达前14天向其分包商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属院)报告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通行口岸、交通方式、健康状况、国内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入境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在入境前应事先向乡、镇、村、社区(家属院)的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对迟报、瞒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所有出国留学人员(应届大学)应积极配合所在村、镇、村(家属院)的分支机构和附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控制,县级专项调查预防工作小组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拒绝配合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友即将从海外归来的信息后,务必首先向我单位汇报情况那些拖延报告的人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4、各类宾馆、饭店、企业和房屋出租人如知道有人员从国外返回大学(到大学)应首先向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所有从国外返回的乡镇、村和社区人员应立即向乡镇和社区分包商报告。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分包区县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行业监管职责、企业主体职责,做好出国(境)人员的检查控制工作,并向县级专项检查控制工作小组报告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迟报、瞒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全县城乡居民要保持警惕,互相监督。如发现有海外归国(来)人员未向乡镇、村(家属院)分支机构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情况,或未隔离14天,请及时拨打报告电话658081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明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3月7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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