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4月019日,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机械设备。被告收到原告的机械设备后,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96,600元。双方同意在2019年10月前还清债务。当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被告未能如期履行付款义务,法院最初被告知。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阶段,原告来自湖南省,不方便原告出席庭审。审判助理与双方沟通和协商,双方同意通过云法院举行庭审。工作人员指示双方在庭审前一天点击下载庭审客户端,安装并使用法院发送的会议号码登录系统,调试双方的设备系统,并教会双方如何使用和操作。听证会期间,该案的审判程序有序进行。在主持法官对案件进行辩论和分析后,双方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备案,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案子通过调解成功解决了。
盘州法院积极创新审判方式,积极主持调解,稳步推进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有序审判工作。(作者耿爱民来源:盘州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