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年底和年初,新皇冠肺炎疫情席卷祖国。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许多居民区都实施了封闭管理措施。居民区的居民带着临时通行证进出。在门口设立了检查站,测量居民的体温,登记并监督他们是否戴口罩等。然而,据媒体报道,现实中有许多抵制这一措施的事件,如拒绝配合生产出入证、拒绝配合测温、与防疫人员发生冲突、殴打社区防控人员,甚至辱骂、推搡工作人员、警察等事件。事实上,这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
在这里,我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已判决的案件,给大家解答我们老百姓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1,封闭管理区,谁给的权力?
首先需要知道谁负责预防和控制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防治的主体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等。(第5-9条)政府负责领导防疫和控制工作《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协调本级和下级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第8条)
表明,在实践中,政府或政府组织成立的应急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防控工作。他们是疫情期间行使防控权的权力主体,有权发布和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权力主体是政府。居委会、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什么作用?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防治结合,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表明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有责任落实政府出台的防疫和控制措施换言之,法律赋予他们执行政府命令和执行政府委托的预防和控制任务的权力。对于政府颁布的防控措施,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只能执行,无权自行发布防控措施或提高或降低防控标准。
在北京,住宅小区封闭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2年2月9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为社区封闭管理提供了依据。第一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区(村)的管理。出入口应设置检查站。居民和车辆在进入和离开该地区之前必须戴上口罩并检查体温。无产权、无保障、开放的区域由属地街道(乡镇)负责落实封闭措施“
表明,虽然我们普通人在疫情期间在社区门口看到了一个额外的检查站,但这背后完全有一条法律可循,政府正在依法妥善管理
2。在社区采取封闭的管理措施是否合适?
以上回答了权力来源的问题,但你心里还有一点疑问——这样的措施和规定合适吗?
答案是恰当的
首先,各级政府和部门采取的防疫和控制措施必须遵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必须与要实现的目标成比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如果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则应尽最大可能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表明,如果一项政府措施损害了公民的利益而不是实现了公共利益,那么它就是非法的。政府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该尽量减少对公民利益的损害。
其次,采取紧急措施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本身就是一种合法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都规定了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场所以及切断传播途径的措施。但是,国务院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发布的《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规划》指出,“要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遏制病毒的持续传播,降低大规模疫情爆发的风险。”首先是尽量减少人流。“
表明,实行社区封闭管理和限制非居民进入社区是一项完全符合减少人员流动要求的措施。
最后,在实践中,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经常会制定盈亏比率,也就是说,经过多次论证和计算,一项措施在颁布和实施之前,其收益大于损失
这种新的冠状病毒具有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防治困难、无特异性治疗等特点。,给疫情防控带来了严峻挑战。
在笔者有限的阅读中发现,疫情检验了国家和城市的公共卫生、防疫和管理水平。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任由疫情蔓延,公共卫生资源将不会超负荷,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系统将崩溃,整个城市和全国将有数万甚至数十万人因缺乏医疗而丧生,后果不堪设想。这给了我们人类历史上一个深刻的教训。在武汉疫情爆发之初,许多人因为得不到治疗而等待床位时死亡。后来,武汉坚决关闭了城市,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国家医疗资源来到武汉,帮助扭转局势。
是绝对不可接受的,但它不能全面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在疫情爆发之初,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了硬核防控,如“挖开隔离道路”、“禁止所有当地居民进入居民区”、“建议所有外来人员返回”等措施虽然这些措施可以起到阻断传播途径的作用,但它们是非法的,因为它们侵犯了基本人权,而且显然不符合相称性原则,因为它们没有全面甄别和歧视外国人。
另一方面,“社区封闭管理系统”,虽然是封闭管理,但实际上你仍然可以自由进出,只要有临时通行证,它只限制外国人员进入社区,是对人们旅行自由的有限限制与硬核预防和控制相比,与不受控制的流行病传播所造成的危害相比,这种措施无疑符合相称性原则。
住宅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制度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精神,也是为了我们的健康,所以每个人进出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合并遵守。
^ 3、暴力、对防疫人员的威胁等有什么后果?
虽然在疫情期间,社区的封闭管理制度是合理合法的,但仍有一些自私、不守规矩的人坚持自己的方式,拒绝服从。他们要么不配合温度测量,要么冲到检查点,要么辱骂、推推搡搡,并严重殴打工作人员。等待他们的是什么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肺炎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期间,社区工作者是“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预防和控制疫情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其“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属于“公共服务”。如果他们以暴力或威胁阻碍公共服务,他们可能被怀疑犯有妨碍公共服务罪。
从现有案件来看,那些不服从社区封闭管理,与社区工作人员、辅警和正在下沉的社区值班干部发生冲突,使用暴力威胁他们执行公务的人,可能因违反公务罪被定罪处罚,殴打警察的人将受到更重的处罚。至于殴打社区保安员和社区业主志愿者,他们的组织一般不受政府委托行使其预防和控制权力,也不包括在危害公共服务罪的保护范围内。然而,他们可以在没有意外或借口的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制造骚乱,造成严重混乱的,可以以制造骚乱罪定罪处罚。
表明,无论你打击的是社区工作者、警察、辅警、社区保安员还是志愿者,只要你打击的是在社区门口执行防控措施的人,你就可能涉嫌犯罪。
你可能会问,什么样的暴力和威胁符合构成犯罪和违反刑法的标准?
根据刑法和判例法的规定,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不限于殴打、推搡和推搡。它不要求公务员受轻伤或以上。只要妨碍公务导致公务员无法正常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这就符合犯罪的“暴力”特征。威胁不仅指从个人和名誉上恐吓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公务员被迫放弃其职责,意图伤害自己和他人的情况。
此外,对非公职人员的殴打不符合二人以上轻伤标准,且在防疫控制期间行为恶劣的,考虑到特殊时期,可以适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条款,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定罪处罚。
表明,如果防控人员没有过错且不是加剧冲突的主要责任人,只要他们从防疫人员开始,即使他们推,你也极有可能触犯刑法,等待你的将是牢狱之灾。
妨害公务罪的最高刑为三年,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为十年。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和其他处罚。结论与流行病的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敬爱的医务人员为国家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奔赴最危险的前线。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基层干部群众不怕接触多人的危险、感染的高风险、精神压力大导致免疫力下降等。他们深入社区,勇敢地为人民建立了一个坚实的屏障,以防止流行病。
与他们相比,我们普通人需要做的并不复杂,只是自我控制;了解当前防控措施,了解一线人员和志愿者参与防控的困难,遵守防控要求没有人能置身于
流行病之外做好自我控制,遵守控制要求,不仅是我们自己和家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人对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最大贡献。流行病过后,我们都是这场战斗中的英雄。因为自私和无知而把人关进监狱,无视防疫要求,阻碍防疫人员工作,这实在是不明智的。由于自私和对个人和他人安全的漠视,这种感染已经给个人、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治疗一名危重病人将花费30-40万元),而且肯定是无可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