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驾车进海南_海南省民政厅九条措施 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困难群众

中新社海南3月11日电(记者张千一)记者11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卧底保护的九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优化社会救助服务、做好帮助困难群众、帮助儿童提出了要求, 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心理救助工作,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办法》称,充分发挥海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实现全省低收入和贫困供养资金信息的准确发布各市县应在每月10日前全额支付低收入养老金和贫困供养养老金,以确保“一个好家庭,没有人失踪”。为提高临时救助款项的及时性,防疫期间的临时救助应在当月批准,救助款项应在当月发放。将向低收入接受者和穷人及时全额支付临时价格补贴,以确保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预算资金安排,建立定期审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齐,按标准补齐”

在优化社会救助服务中简化了低保处理程序。在防疫期间,市、县民政局可以向乡镇(街道)下放低保审批权限。市、县民政局不再审核新增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县不组织大规模的低收入户籍居民年度户籍检查工作,暂停办理退保,统一将低收入户籍居民的户籍检查时限推迟至疫情结束。以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认定“一个中国网通办事处”为低收入生活补贴对象,逐步实现全省低收入生活补贴网上申请、审批,实现群众不在家里一次性办低收入生活补贴。

《办法》提出,乡镇(街道)可直接启动小额临时救助,为因感染、集中或隔离在家、停产或停产、生活困难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的贫困人群提供“急救”,处理程序在疫情结束后完成。丰富的临时救助方式,因户、因人施救,通过发放米、面、油、菜、日用品、防疫用品等方式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对于那些因新型冠状病毒而生活困难的人,我们可以采取一物一议的方式来加大救助力度。为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有效衔接,临时救助3个月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应立即启动保险计划,并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办法》还要求积极救助海南农民工中的困难群体,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找到工作、无法获得家庭支持以及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困难职工本人应当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应当按照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审批程序,简化程序,给予直接救助。

在儿童救助和保护方面,要及时足额支付孤儿、无依无靠儿童和困难儿童的生活补贴。对于新申请者的资格,我们应该优化和简化工作流程,先保证,后办理手续。在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引导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走访因疫情影响而被剥夺监护、被隔离在家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在社会中的孤儿、事实上无人照管的儿童、困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通过上门了解、微信视频、电话问候等方式帮助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父母因病死亡的符合条件的儿童,他们分别被纳入孤儿、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和处境困难的儿童的保障体系。

《办法》称,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分散支持关爱服务,指导乡(街道)、村(居)委会督促关爱服务人员认真落实关爱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帮助做好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对贫困人口的分散支持“日常关爱、疾病关爱”

此外,引导和动员海南省心理协会、海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海南省心理健康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资源优势。在疫情防控期间,设立了六条应对疫情的心理援助专线,提供援助和情感咨询。

《办法》还提到,社会救助帮助电话在省、市、县三级设立,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码自愿向公众公布完善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县、乡(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网络,主动发现和救援,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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