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贩卖假口罩_山西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贩卖假口罩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获刑10个月

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记者刘小红)记者28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高平市人民法院当天上午依法举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因在防疫期间销售假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高平市人民法院

199查明被告郭某在高平市经营百货商店。2019年4月至11月,郭某在未向医疗器械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以每袋20片左右的价格,以0.6元的价格,购买了假冒的“朴安”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销售。

新皇冠肺炎爆发后,市场上防护口罩短缺。被告人郭某为了牟取暴利,在山西针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预案的次日,将剩余口罩价格提高至15元/包对外销售后,再次以7元/包的价格购买假冒“飘岸”一次性医用口罩,并通过微信以20元/包的价格销售到黑龙江、吉林等地,非法获利1万余元。2月7日,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了1000多张郭未售出的口罩。

如何举报贩卖假口罩

被告人郭某在防疫期间销售假面具,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经检测,该口罩的过滤效率、无菌标准等检测项目不符合山西省高级法院提供的图

所示标准。

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人郭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哄抬物价,擅自销售不具备防护功能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处刑、自首等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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