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肺炎死亡情况_《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新型肺炎死亡情况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媒体记者张登峰摄

长城网讯(记者张登峰)2月9日,记者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防治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通过,并于2月9日正式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当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防止进口、传播和扩散”的关键阶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这一决定,与时间赛跑,抗击病毒。

《决定》有10篇文章,近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原则要求、属地责任和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措施、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防疫物资保障、舆论引导、便民措施和协调防控、复工和劳动、法律责任、NPC监管等。

《决定》明确规定,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控和精确政策落实,坚持法律法规、联防联控,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和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决定》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在医疗救治、隔离观察、道口管理、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依法采取临时应急管理措施。这些规定有助于根据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为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当

199疫情来袭时,属地责任和联合防控是赢得疫情防控的关键。在这方面,《决定》突出了所有方面,并规定了领土责任和共同防御和控制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和部门职责,形成跨部门、跨层次、跨区域的防控体系。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的防控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和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四是要求有关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和设施的规范化管理

《决定》也明确规定了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防疫和控制的有关规定,服从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临时征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场地、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动人员或者转移储备物资。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防疫救援物资供应和防疫救援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应当明确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个人的自我保护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防疫和控制工作

《决定》完善京津冀疫情协调防控机制《决定》提出,推进疫情联防联控紧密合作,实施风险预警、工作对接和应急机制,防止内部扩散和外部输出,构建全省、省内、京津三条疫情防控“三道防线”。

《决定》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决定》提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加强与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相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透明、公开、高效和有序。

《决定》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处罚《决定》提出,有关部门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将其不诚实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隐瞒个人信息、拒绝接受检疫、逃避检疫医学观察等行为依法采取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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