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照给吗_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防控与企业恢复生产复工的法律知识问题100第4号

第4条劳动就业科第

疫情期间工资照给吗

第24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A:工资根据企业是否复工计算。具体如下:

(1)企业因防疫未复工:

1年2月23日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不建议在2.3-2.9期间安排带薪年假。在2.10-2.23期间,带薪年假、反向休假等。可以安排(员工应主动得到通知)

2.24及以后:最低工资的80%应支付生活费用;带薪年假、反向休假等。无法安排。

(2)企业在疫情期间安排员工工作时:

1.25-1.27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或者稍后安排休息

| 2.9 1992年3月至1992年2月在延期复工期内工作:2月3日至2月7日,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在2.8-2.9期间,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2年10月以后,将支付正常工资和休息休假。

具体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因非职工原因在工资支付期内停止工作或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非本人原因造成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用标准是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99《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5、地方政府的政策对再就业有不同的要求。雇佣更多工人的雇主应该如何运作?

A: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的复工政策和安排,不得违反政府规定强行复工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方面,很难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如果发生员工感染,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该地区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以约定为准。

2020年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缓企业复工的通知》规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涉及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运行、防疫需要(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员工在本单位正常工作。

对因工作需要在2020年2月9日24点前正常上班的员工,各企业应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保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实现保护工作的全覆盖

在2020年2月9日24: 00之前,如果其他企业具备条件,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工作,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具备安排职工在家工作条件的企业,应当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不定时、不灵活等,不得造成人员聚集和集中。

26。雇主应该如何对待湖北籍工人或那些最近在湖北工作或居住的人?

A:雇主应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1)如员工经诊断治愈后仍需休病假,用人单位可通知员工依法进入医疗期;(2)如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其所在地区卫生部门报告;(3)如果员工未被确认或怀疑,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我隔离观察。

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7。由于预防和控制措施等客观原因,工人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他们能被视为旷工吗?

答:视情况而定

(1)如果工作人员被怀疑是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因此由于隔离而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他不能被视为旷工。另外,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关联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二)劳动者不能到武汉或其他封闭地区外出,在此情况下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视为旷工。(三)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视其为旷工。

具体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电〔2020〕5号)。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和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后,其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由所属企业按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28,如果用人单位因防疫和控制而停产,工资如何支付?

答:在工资支付期内停工、停工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工人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由企业提供生活费,生活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时,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换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达成共识,从而不解雇员工或尽可能减少他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岗位稳定补贴。企业在工资支付期内停止劳动和生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工资支付周期,如果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提供生活费。

29、受疫情影响的雇主能否申请特殊工作时间?

答:是的,可以通过轮换、减少工作时间等方式来完成。

(1)不能单方面决定,必须与工人协商。

(2)可按小时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3)尽量以书面形式约定权利和义务。如有困难,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需要员工确认和同意。

(4)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动员职工和民主协商中的作用;

(5)双方协商或员工自愿提出降低防疫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生活费用,与企业共同面对防疫期间的困难。

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30。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人来说,这是工伤吗?

答:这不是工伤,因为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

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第6款规定,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视同工伤

31,如果员工在家工作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视为工伤?

答: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为防止疫情蔓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网上办公和家庭办公提供劳动力。在家庭办公室,它也应该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家中工作期间突然死亡的,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享受“视为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

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到达用人单位后复发。

32、患新型冠状病毒的职工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否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具体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号发明报告(2020年))规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规定: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明[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在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企业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应支付工资。上述期限届满后,企业应根据情况(病假、年假、事假、旷工等)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35,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答:企业可能面临额外的巨额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企业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疫情对企业的经济影响。

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199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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