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商标权案例_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十大商标权案例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3日(记者刘子睿)13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召开2020年315人新闻发布会,报道2019年十大典型消费者投诉

案例1:家具合同解决问题;省消费者协会维权消损

2年5月22日,济南消费者冯女士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她于2019年1月28日向济南一家木材公司订购了门和家具。总购买价格为42,400元。同一天,冯女士与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出具了收据。合同约定货物到达时支付最终货款,交货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但是在到达交货时间后,木材公司还没有交货。冯女士多次催促送货,但她没有得到。在询问了公司的济南经理后,经理辩解说销售员签署的合同是一份假合同。推销员私下里刻下了公司的公章,收到的钱没有交给公司。现在销售员已经跑了,无法联系到他。木材工业公司已经向公安部门报告了。因此,销售人员和冯女士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如果需要送货,这笔钱将再次支付。冯女士认为她在公司济南办事处签署的协议加盖了公章和收款收据,要求木业公司继续按合同履行并保证产品质量,或全额退款并赔偿1万元。

199省级消费者协会在受理冯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我们找到了公司的经营场所和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并发出了投诉调查函,要求公司于6月10日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省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省消费者协会

199名工作人员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协调,告知其职责。2019年6月12日,双方达成协议:木材公司与消费者冯女士重新签订合同。冯女士之前的30,000元定金是有效的,并承诺按照新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定制和安装任务。冯女士同意上述意见,并放弃了其他要求。

第2起:商户未将预付卡退回消费者协会调解维权

2年10月21日,市民郝女士向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10月16日在美容美体店办理年卡共花了9900元。她现在不想用它,要求退款,但是美容美体店没有处理。郝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并请求协助协调退换卡事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被投诉人荔城区的一家美容院,反映郝女士的投诉内容和要求。经过消费者协会的反复调解和落实,该美容店最终与郝女士协商一致。美容院扣除使用费用后,退还郝女士6000元。双方签署了豁免协议郝女士对治疗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3:培训机构擅自停课维权及调解损失

2年6月,019青岛平度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停课及未完成课程的三起纠纷。消费者李先生、郭女士分别反映其子女8140元智力开发课程未完成,运营商关闭,剩余课程处理不当。消费者庞(音)说,她花5400元为孩子开设的智力开发课程还没有完成。接线员要求改变路线,但庞女士不同意。上述三起投诉均涉及同一个教育机构,总价值超过2万元。消费者要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追回他们的损失。

接到投诉后,平度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调查处理了三起投诉据调查,该培训机构的注册时间为2018年。它主要从事儿童智力发展课程。根据学员的年龄和培训水平收取不同的费用。课时作为计算单位。由于业务方向的调整,现已不再经营。在与经营者联系后,他们声称大部分未完成的课程是在培训机构关闭之前处理的,主要是将剩余的课程转化并介绍给其他围棋和学前教育培训机构。这三位家长抱怨说,因为他们对课程转移的方式不满意。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经营者,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其擅自关闭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与三名消费者达成和解。

案例4:果农维权消损协会

2年5月,临沂市兰陵县镇村民赵先生赶到兰陵县消费者协会镇分会投诉,称他上月在临沂农药市场从个体户购买了8瓶农药,当天将农药全部喷洒在种植的几亩桃树上。几天后,他发现被喷洒的桃树果实掉落,枝叶枯萎,造成约5万元的经济损失。赵先生与经营者多次沟通,但经营者始终拒绝赔偿,并说农药标志表明西瓜只使用。

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查看了赵先生的桃子照片和购买凭证,然后联系了销售农药的个体户了解情况。经调查,确认赵先生购买农药属实。经销商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批农药进行评估,并确认该批农药合格,坚持不予赔偿。分行工作人员指出,经理在销售农药时,未对赵先生提出的使用方法进行详细了解和说明,销售药物,应对赵先生的损失负责,并提供相关法律规定。后来,这个个体户向赵先生道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个体户应赔偿赵先生2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5:商家归因于美容消费纠纷

2年7月17日019枣庄市滕州消费者协会接到石女士投诉,反映滕州市某品牌美容院欺骗消费者史女士说,2019年3月,在路过一家品牌美容店时,店内工作人员邀请她到店内进行问卷调查,并给了她一张护理卡作为指导。在护理过程中,许多工作人员劝说她购买一张面部护理年卡,石女士随后处理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面部年卡。今年4月,这家美容院告诉师女士,她被选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并获得了一年的免费肩部和颈部护理。当施女士领奖时,她被要求支付3000元“诚意金”,施女士支付3000元“诚意金”。今年6月,石女士去美容院进行护理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了一位美容美工与她见面。这位美容美工推荐做一个38880元的“桃唇眉”护理项目,可以“零花钱”和“换车”在几个店员的劝说下,石女士买下了这个东西,并在同一天吃完了。以上三项支出合计43880元。事后,石女士认为该美容院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立即向滕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去美容院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协会认为美容院应该对诱导或误导消费者冲动消费负责。然而,考虑到纹眉和纹唇是一次性消费,不能退款,美容院被要求退还该项目的部分费用。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美容院共退还施女士美容费3.25万元,施女士非常满意。

案例6:住房装修烦恼救济协会帮助获得赔偿

2年7月5日,住在菏泽市的王先生来到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于2018年8月与菏泽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未履行协议。原定于2018年11月7日竣工的工期推迟至2019年5月29日,逾期202天,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在此期间,消费者一再敦促公司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施工。该公司的两名负责人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赔偿承诺,但该公司从未履行。

菏泽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联系了公司现任负责人王某。经核实,消费者的报告属实。该公司现任负责人王某表示:由于公司自身经营原因,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工期一再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他刚刚接手。该公司面临破产,没有实际的赔偿能力。他愿意提前亲自承担赔偿,并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助调解。

经过消费者协会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向消费者赔偿共计16260元现金,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7:产权证书处理受阻;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济宁市某住宅小区15号楼业主已入住新房很长时间,但未能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2018年11月,在业主与开发商多次沟通不成功后,所有业主向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申请维权。接到投诉后,

消费者协会立即展开了调查和了解通过与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多次沟通,我对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详细的了解: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的债务纠纷,无法进行房屋的验收,无法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妨碍了业主产权证的办理。消费者协会认为,无论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存在何种经济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不应受到损害。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向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负责人解释了《消费者法》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和劝说,开发商和建筑商最终承诺以消费者利益为重,积极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尽快解决业主产权证的办理问题。2019年元旦,所有业主的房产证将顺利办理。

案例8:毛猪皮火腿经调解获10倍赔偿

2年1月12日,临沂市岚山区消费者黄在一家肉制品专营店购买了一箱品牌火腿,价值308元,回家后打开盒子吃。然而,当她在1月18日做午饭时,一只火腿不能用刀切开,只能用手弄断。直到这时,她才发现里面有一层类似猪蹄壳的猪皮。它上面覆盖着猪毛,猪毛被立即保持原样,并被包在一个包装袋里,放在冰箱里。后来,商店的负责人被找到并要求解决此事。然而,由于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没有达成协议。黄女士于1月21日向岚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

消费者协会联系商店,对黄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双方基本认可了这一客观事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商店同意黄女士退还剩余的火腿(每箱308元)并赔偿3080元。

案例9:欺骗消费者支付巨额化妆品费用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和挽回经济损失1992年1月23日,住在新泰市某住宅区的吴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说,她相信美容院的宣传,做了三次面部微塑手术,支付了15000元化妆品费用。事发后,朋友们提醒商店费用太高,并要求美容店退还部分费用。经过反复谈判,他们失败了,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款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1年24日,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吴女士和美容院的负责人进行调解美容店负责人拒绝退还吴女士支付的15000元美容费的部分款项,理由是这是市场价格,吴女士是自愿支付的,态度强硬。1月25日,消费者协会再次致电吴女士和美容院负责人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美容院负责人下发了新泰市城区美容服务收费标准及吴女士美容前的照片,并告知其美容院在向吴女士宣传时过度夸大美容效果,涉嫌虚假宣传。擅自大幅度提高服务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他们不及时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并将被列入诚实黑名单。在法律和证据面前,美容院的负责人表示愿意与吴女士和解。美容院同意退还吴女士1万元,消费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10:频繁镜片损伤消除协会调解的眼镜退货

2年3月019,济南消费者维修小姐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14岁的儿子闫某。2018年9月初,她花了8000元在济南市的一个镜片经销中心买了一副角膜塑形镜。11月初,在镜片清洗过程中,左眼镜片从中间分成两半。秀女士找到了镜片配送中心,联系了厂家后同意更换损坏的镜片。大约在12月中旬,阎又戴上了新的左镜片。2019年1月初,清洗镜片时,与上次一样出现了断裂。这一次,右镜片断裂了。1月中旬,秀女士再次来到镜头分销中心,要求更换镜头。镜头分销中心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推迟了更换。秀女士认为,眼镜质量存在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了儿童的眼睛健康。因此,她向省消费者协会提出了投诉。接到投诉后,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开始调查并告知操作者眼镜在保修期内出现两次问题,消费者按要求佩戴,不能消除质量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责任也不能明确界定,他们可以向合格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申请测试。根据相关规定,检测费用由运营商支付,消费者得到同等金额的资金保证。检测后,责任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应后果。

经消费者协会多次调解,镜子配送中心同意将商品退还给秀女士,并全额退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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