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新官肺炎防控期间
非接触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
为落实《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知》(第16号)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从事非接触式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前必须落实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营业时间内的防疫和控制制度,对员工健康进行全面调查,按“绿色守则”上岗,并每天监测体温。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厨房应该戴口罩。
3。严格执行本办法,鼓励使用扫描码订餐、网上订餐等方式订餐和送餐。消费者在点菜时应该戴上口罩以保持安全距离。集中配餐单位对配餐、送餐、取餐应采取物理隔离保护,人员不得聚集。
4。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餐饮具、餐饮场所和后厨房的清洁、消毒和保洁工作,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两次以上的消毒。
5。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春节库存和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原料要认真执行食品原料收购需求卡和收购检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圈养和屠宰活禽,不得收购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类和产品
6。餐饮服务单位和配送单位必须明确标明价格各类微信群主(领导)不允许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
7。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活动(人员集中用餐)
8。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将加强监督检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和价格问题时,应当保持食品原状、消费者票据等相关文件,拨打12315投诉热线,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商务局
2年3月12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