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的刑事责任_普法:制售假口罩的刑事责任

□刘杰

自1月25日浙江义乌发生假面具事件以来,最近查处的假面具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流行的情况是,口罩已经成为保护的必需品,而进入市场的假口罩不仅没有保护作用,而且可能对健康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要依法严惩。那么,制造和销售假面具的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它构成什么样的犯罪?

问题1:生产和销售假医用口罩是否需要一定的销售额才能受到处罚?

在此次疫情中,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共推荐了4种口罩,即: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手术口罩、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及其他产品分类的通知》将医用防护口罩和手术口罩(即手术口罩)列为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2017年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也明确将医用防护口罩和手术口罩列为二类医疗器械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的最新《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的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护目镜、 生产不符合人体健康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服和其他医疗器械,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的,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定罪处罚

因此,新颁布的条例将所有医用口罩纳入医疗器械范畴,加强了刑法的保护。如果制造和销售的医用防护口罩和手术口罩不符合相应标准,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需要造成重大损害后果,也不需要销售一定数量的货币,就可以构成犯罪。同时,结合《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和其他灾害预防控制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从重处罚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医用口罩被列为医疗器械,也是普通产品,因此它们也受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管制。即使生产、销售的医用口罩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如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也将被定罪处罚。

问题2:生产和销售有标签的口罩是什么罪?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商标、质量不合格的假面具,不仅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以重罪论处。就定罪标准而言,两者相同,销售额为5万元。但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初犯法定刑不到两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刑不到三年。后者的第一次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较重。

因此,销售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如果销售额超过20万元,经比较后,应选择重罪处罚。简而言之,无论哪种罪行的处罚更重,都将适用。如果商家销售的口罩只有标签和背面检测合格,将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问题3:制造商和销售商以外的主体是否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商家经常通过主要的在线销售平台做假面具广告。审查和发布商品广告等信息的第三方平台知道假面具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意见》和《解释》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以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为名,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致使许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表明,生产、销售、广告和流通假面具的每个环节都有刑事责任主体,刑法对此类行为的规范非常严格。

(作者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本文由本报记者朱宁宁编著)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