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公积金缴纳_泰安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

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步发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排和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据悉,受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在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降低存款比例。

疫情期间企业公积金缴纳

据了解,在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并发布的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政策中,受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在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降低存款比例。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后3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公积金经批准临时降低存款比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低于5%,分别在临时降低存款比例期满后,恢复原存款比例缓缴期内存款时间的连续计算不会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撤单业务有时限要求在疫情期间到期,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延期办理。在6月30日之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新的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的工人将不会被视为逾期,没有罚息,也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提交信用调查部门。(大众日报特约记者曹通讯员杜继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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