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车强行入卡、辱骂和殴打值班人员被判9个月监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3月10日,威海市第一起由疫情引发的公害案件被威海市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通过互联网远程法庭系统进行审判,并当庭宣判。
本案由威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云菊主持。威海市高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志方作为国家检察官依法到庭履行职责。被告人杨谋谋通过远程视频在看守所出庭受审。人民监督员张传信、孙到现场监督审判过程。在审理了
199案件后,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2年6月6日16时许,在高区河北西区东门的防疫卡点,犯罪嫌疑人杨某酒后驾驶电动车闯入卡内。他不听劝阻,辱骂、推搡和殴打值班人员,导致两名值班人员嘴唇出血和面部受伤当天20时左右,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杨谋某时,他仍拒绝配合,并多次踢警察。
199治安案件立案后,威海市高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案件调查取证。2月14日,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杨谋谋。威海市高级区检察院于2月17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3年2月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威海市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充分扎实的准备工作,法院在移送之日完成了审查、提审、供述、处罚等工作,依法提起公诉。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审判,不仅是《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监督员办案监督的规定》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真诚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人民监督员张传信、孙充分肯定了威海首例疫情损害公共服务案件的处理效果。他们认为,这起案件的快速侦查、快速逮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以及检察、司法部门的两位领导在同一个法院履行职责,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犯罪的坚定决心,为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威海市高区检察院下一步将更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回访为人民监督员的活动搭建反馈平台,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鲁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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