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许多消费者为旅游度假、预订机票、火车票、酒店等做旅行安排。提前。然而,随着疫情的发展,全国各地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启动了一级反应,采取了取消旅行社团体旅游、禁止人群聚集、限制交通等措施。关于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时能否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邱律师认为,
1是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意外的、不可避免的、不可逾越的传染病,应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1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是由于疫情的爆发,消费者要求取消已签订的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适用这些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一方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规定,消费者将终止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经营者
3是在不可抗力的前提下终止合同。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是: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终止合同,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费用;
合同开始履行后,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经营者没有实际损失的,还应当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费用;
由于突发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经营者应及时通知其他经营者,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他经营者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4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实际损失。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本着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并合理分担实际损失,共同克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