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1月11日,省委新皇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操作补贴、信贷融资政策、税收减免等11项内容。
1、一次性运营补贴对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共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财政根据防疫期间实际收治的老年人床位数,按照自理床位每张100元、半自理床位每张200元、完全不能自理的床位每张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行补贴各地可以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2、实施信贷融资支持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盲目撤贷、断贷或压贷。如果贷款到期难以偿还,可以通过调整还款和付息安排、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改善贷款展期和展期的衔接等方式提供救助。
3、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因疫情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应当批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养老服务机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实施社会保险政策救助从2020年2月起,注册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将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于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的大型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可减半,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2020年3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分阶段下调,单位费率将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0年2月至6月,各城市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分阶段下调前的单位费率和国家减半下调后单位费率2个百分点的差额,进一步下调企业注册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延期缴费期满后,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但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
对于不裁员、不裁员、注册为企业的参保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被认定为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参保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为企业的,可根据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人数和最近6个月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恢复标准。
5、落实伤残保险、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为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剩余保险基金”)将暂免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1%)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缴费额的50%缴纳剩余保险基金;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1%的,按规定支付金额的90%缴纳剩余保险基金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救助或者缓缴剩余保险资金。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企业5%、个人5%的最低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6、实施租金减免政策对于公共和私营养老机构,在流行病期间可以定期减免管理费。租赁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地产的养老服务机构,租金可减免1-3个月。如果付房租有困难,房租可以延期。租赁其他经营性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业主)减免租金,即国有资产经营性房屋的减免。具体期限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7、加强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积极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在疫情期间理赔、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它们的对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给予优惠待遇或延期缴纳保险费。
8、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物资供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物资和防疫用品的供应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社会捐赠分配范围,并落实供应渠道,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9、提供在线备案服务对于申请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和上传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核实相关信息,不离家完成备案工作,实行“不开会备案”
10、关爱一线服务人员鼓励各地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心理咨询和确定家庭联系方式,加强对一线养老服务人员的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定服务人员队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列入我省各级预防和控制新发皇冠肺炎疫情的表彰和奖励范围。“和谐尊老使者”的选拔应着眼于老年人一线工作人员。
11、畅通政策服务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行业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热线及时推进、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政策,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大众日报客户记者齐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