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疫情期间房租减免_山东:减免疫情防控一线公租房房租,领取租房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双倍发放

本报济南3月7日电(记者张文)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住宅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房产、公园广场、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防疫工作。,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宅建设民生保障和商业环境优化。

在疫情防控工作方面,提出了《意见》,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加强疫情防控,要在工地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立应急区域,遇有疑似症状,先隔离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加强对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商店在店外适度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地和二级道路设立临时便民市场,设置营业时间,严格落实防疫控制措施;为加强对房地产经营场所的管理和控制,售楼处、房地产中介商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应在复工前做好计划,落实环境卫生整改、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执行客户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在疫情期间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现场宣传活动。

同时,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区、党政机关、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地区增加垃圾容器,增加收集和清运频率,防止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继续在城市公厕、城市重点道路、垃圾收集站、街头果壳箱等区域开展消毒灭菌工作,确保清洁卫生

在不断推进建筑业优质发展方面,提出了《意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渠道,依托网上投资审批平台,开展“无会议”远程审批服务稳步实施审批承诺制,原则上对所有已经进行区域评估的审批项目实施承诺制。对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可以受理和处理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材料生产防控等需要实施防疫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开工建设,待疫情缓解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尽快恢复工作的棚改项目,中央和省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应适当倾斜。对所有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企业,一律取消审批。在

199防疫期间,防疫费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增加,并纳入防疫专项经费。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互帮助,合理分摊因防疫和控制而增加的建设费用,协商增加工程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新的建设项目将被允许延期支付农民工3个月的工资保证金。国外施工企业因防疫而无法履行合同的,可协商后移交当地施工企业执行。

在住房和建设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意见提出,要改善市政公用事业的民生服务,市政公用事业应按照“不拖欠不退”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的业务服务,为居民生活和防疫提供坚实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参加防治疫情一线医疗、环卫、公共交通、房产等行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实物公共租赁住房,减免防治疫情期间的租金;领取房屋租赁补贴的,防疫控制期内按其享受的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发放从2020年1月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家庭不计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而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查的家庭,将重新发放延误期间相应的租金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近期复工企业要将租赁社会住房的职工分阶段纳入保障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同时,《意见》提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弹性管理在防疫期间,在防疫前线作战的单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说明情况,并视为正常缴存。防疫一线人员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也不收取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按每个单位和个人5%的最低标准缴存。

给予相关企业信贷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业应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并于2020年底前以通知和承诺的形式申请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批准的相关企业资质。其中,参与应急救援项目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评估提高一分,2020年申报各类资质,奖励为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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