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1日-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进口料件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对用于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进口材料实施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委等部门研究确定了第三批进口企业名单,并对南京于恒供应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至此,全省已确定32家进口企业名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及时更新物资进口商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江苏省进口企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免税单位名单(第三批)
新华日报全媒体记者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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