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公开征求对《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的意见:成绩突出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中国新闻社,北京,2月27日(记者张紫阳)中国司法部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020年3月27日
征求意见稿称,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管理,保护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外国人的常住居民身份证是在华外国人的常住居民身份证常住外国人凭身份证明可以从事相关活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外国人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几种情况。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因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主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以及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人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意见稿规定,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应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符合要求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要求接受面谈,并保留指纹等身份信息常住外国人在中国的实际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三个月。
草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常住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化申请,方便常住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常住居民身份证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房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等事项。
根据草案,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在出入境时可以通过中国公民专用通道。常住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也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常住外国人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除国家规定的费用外,不收任何费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