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中小企免税政策_瓦房店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来了

瓦房店市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支持中小企业

稳定生产经营

为打赢我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斗,全面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保持经营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开展8890热线服务,确保企业申诉的处理不脱节、文件连续,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涉及民生的突发事件、困难事件和重点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职责分工根据“特殊事项和特殊处理”和“紧急事项和紧急处理”的原则,过期许可证将相应延长。实行网上办公和审批,采取预约受理的方式审核事项疫情解除后,应当办理相应手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2。市政运行保障单位应当确保不缴纳水、电、气、热源费的企业用户(包括星级酒店)在防疫期间不停止供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国家电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

3、全力保证“菜篮子”产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积极组织蔬菜、畜禽生产,促进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恢复生产,保证水产养殖生产需求,增加肉、蛋、奶供应协助企业参与中国储备粮招标销售的招标工作重点保障重点地区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和农村局)

4。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已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免收滞纳金,但不影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防疫控制期内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没有等待治疗的时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5。参保企业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应给予稳定岗位回报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根据当地月平均失业保险费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允许用人单位推迟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退休申请、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等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权益为推迟退休业务,从下月起按退休年龄重新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6。支持企业对新招聘或待招聘员工进行学徒培训或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前预付给企业的培训补贴资金从30%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人民社会保障局)

7。第一季度,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包括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的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将优先考虑各种载体,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大众创新空间,这些载体为流行病期间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局)

。支持防疫物资紧缺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填补空白。项目建设期间以补贴形式给予支持,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作为财政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0。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和抑制剂等领域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大连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补贴的支持方式,将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比例由10%提高到5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1、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予退还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将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退给旅行社,标准为现付金额的80%。临时保证金应于2022年2月5日前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建立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预防和控制受疫情影响而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重点保护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疫情。他们不会收回贷款,继续放贷,也不会发放贷款。通过及时更新贷款、调整还款周期、降低贷款利率等。,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市科技局)

1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方法,简化业务流程,建立绿色金融渠道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合理延长还款期限,提供可承受的金融服务和更优惠的金融服务。(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市科技局)

14,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作用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放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采购等紧急贷款。,充分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增加对生产、运输和销售用于应对疫情的卫生防疫、医疗材料和医疗设备的企业的财政支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时间,确保基础金融服务和重点金融基础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瓦房店支行)

15。对不能按期履行国际国内业务合同或因疫情无法履行的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向其发放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减轻因疫情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疫情期中小企免税政策

本政策和措施得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00号)的企业的支持。实施期将持续到2020年4月30日所有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市政府将根据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情况研究出台进一步的支持措施。

来源:瓦房店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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