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立场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鞍山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泰安县政府《关于加快泰安县民营企业发展的十一个办法》。全力做好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恢复生产和工作,及时解决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担忧和希望。
2、强化检察意识成立医院防疫控制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检察长为首,常务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专职检查委员会成员和内部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协调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防疫控制和保障复工生产的“双线双保”工作
3,搭建沟通平台完善防疫期间稽查公司沟通机制,以司法部长深入帮助企业为动力。在国家积极扶持政策下,积极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68家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在返岗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充分利用视频访谈、12309网络平台、8890申诉平台等方式,为保护民营企业权益提供贴身的解释和维权服务,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4,确保信息畅通积极参加市县“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选派20名年轻警官,成立台湾检察机关法律应对“疫情”服务小组,开展“春风送法到企业”活动完善“两法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转移民营经济刑事案件线索。对涉及私营企业和经营者的案件,要抽调办案队伍骨干成立办案队伍,审慎处理。
5、提供法律宣传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服务网络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作用。我们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泰安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企业信息人员的保障,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做好复工复产政策的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宣传和解释,促进企业恢复生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劳动权益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私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阻止企业复工、恢复生产和防疫、假冒注册商标、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伪劣药品、产品和材料、哄抬物价、干扰物流运输、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盗窃企业财产等。;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7、加强监管依法监督、受理、审查和处理涉及私营企业的不应当立案或者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案件,对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依法提出整改意见。应当谨慎对待针对参与公司犯罪的人的强制措施,并且应当依法审查拘留的必要性。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如逮捕和扣押、拘留和冻结;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原则上,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不得依法封存、扣押或冻结。防止企业受到防疫和生产经营备案调查的影响
8、谦虚谨慎办案启动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办案“绿色通道”,转移关键人员办案,指定专人受理、转移、及时跟进、审慎办案。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如复工复产的企业经营者或技术骨干,符合快速简易程序的案件应依法迅速结案。符合坦白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九、检察和解的运用企业对人民法院在防疫期间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服的,应当综合考虑确定不可抗力,或者依法运用公平原则进行监督。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工资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时,利用检察和解积极引导企业和员工协商解决双方劳动争议,协助落实岗位稳定政策。
十、做真正的民事检察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企业的行政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影响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纠正加强对企业行政非诉讼强制执行案件的监督,提出纠正错误裁决或行政决定的检察建议。
11、下发检察建议深入调查县域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区和乡镇私营企业,及时发现并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正确引导和改进私营企业防疫和复工生产中存在的监管问题。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生鲜食品和肉类生产销售的监管,发现监管漏洞,及时制定和发布检察建议,有效堵塞漏洞,完善措施
12、化解社会矛盾充分掌握与哄抬防疫物资、民生商品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防疫违法行为有关的违法信息,推动企业掌握防疫相关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复工复产防疫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提示工作。针对民营企业疫情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医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