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公告
(第16号)
根据省指挥部的有关公告精神,现就全面推进市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人员安全流动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继续实施李静-湖北走廊严格控制措施,切实做好
2年,严格控制城市边境交通检查站区指挥部或市级单位发放的出租车、公务用车、防疫车、货运车、专用车、私家车可以有序通行,市区现有交通检查站可以验证通行。
3年,工业企业、金融和保险、电力和电信、港口和货运站以及主要以户外作业为基础的建设项目,在企业申请承诺并提交合格的防治计划、区总部审查和市总部批准后,可以恢复工作和有序地恢复生产。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快递、加油站、非定点医院和非接触式餐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其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在符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经所在街道(村、镇、公园)同意,经区指挥部批准,可以恢复经营。
4年,继续严格控制社区,居民应加强家庭和个人卫生管理,不能在社区聚集活动,外出时必须戴口罩。每个家庭每天可以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外出购买必要的生活用品。居民、复工、劳动和复工在进出居民区前应严格登记,检查体温,并通过代码检查。
5年,除经市两级指挥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继续深入社区,与社区工作者一道坚守岗位,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本通知将于2020年3月12日14:00起生效。如原通知与本通知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