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准备回太原工作!太原市发布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的通知。针对各单位陆续复工、复产、返校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做好太原市新皇冠肺炎的防控工作,严格执行“进口防扩散、内部防扩散”的要求,按照“科学、准确、分级实施的太原市新皇冠肺炎防控实施方案”的要求, 2月21日,太原市新关区肺炎防疫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外地来京人员的返(抵)境管理。 原文如下:
所有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承担本单位防疫和控制的法人主要责任,并应及时通知到湖北、平遥等高危地区探亲或旅游的本单位人员,在疫情期间不得返回。对于其他从其他地方返回(到达)的人员,应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彻底调查和登记。在向当地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报告时,应敦促他们向他们居住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在家中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或医学观察。
湖北、平遥等高危地区未经我市有关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准退(抵)并归并未经批准不返回(到达)的,由其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并由所在县(市、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从其他地区返回(到达)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根据《太原市新皇冠肺炎防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该区域被确定为中度危险区域,则社区、村和基层医疗机构应开展为期14天的家庭医学观察。观察期结束时,不得发现异常情况,可进行正常的旅行和工作。那些被确定为低风险的地区,如无发热、疲劳、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相关症状,可以值班工作并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行业监督员职责,按照行业管理需要疫情防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和行业防控工作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监督。特别是监督单位要严格监督湖北、平遥等地的返(抵)货和人员控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县(市、区)防疫领导小组应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提高对我市防疫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湖北、平遥等地返(抵)境人员的调查和控制工作,确保人数清楚,一户一人不失踪。
个县(市、区)应及时掌握辖区返回(到达)和人员信息,在现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基础上做出规模估算和预测,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后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征用工作,以确保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及时留下来实施隔离
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双防”高峰期和“四下午”是“双防”的关键时期。他们应该克服麻痹,放松思维,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市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异地返(抵)境人员的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不存在漏洞、差错和死角。如果疫情的传播是由于不适当履行职责造成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山西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