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应于2020年1月至6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或分次偿还缓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被诊断为新诊断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防疫一线人员和湖北省医疗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和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员,在防疫期间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故逾期贷款不予处理,罚息不予计算。逾期未处理的,借款人员可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将在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返还罚息。
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职工工资下降,在本年度按照规定提取的商品房租金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第二次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总额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员工,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因疫情未能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审批时,上述异常存款月可纳入审批范围。
此外,政策规定,缓缴期满后,企业在员工调动、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或死亡等情况下,应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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