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1月29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9年10月31日经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9日经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它将于2020年3月1日生效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都规定了什么?让我们今天划清界限!
●保护泰山、歌乐山等山;
●爱护花草树木和城市绿地,不要在公共绿地和草坪上种植蔬菜、粮食、水果等作物。
●不非法饲养家禽家畜;
●按规定倾倒垃圾、污物、垃圾,分类堆放生活垃圾,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保护水体免受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公园和公园的冲洗、游泳和捕(钓)鱼。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设置摊点,保持集贸市场、便民网点、流动摊点等周边环境的清洁。
●在建(构)筑物的阳台、窗户、屋顶、平台、外走廊、走廊及其他空间外,不得涂写、涂写、悬挂、停放、堆放和悬挂有损市容的物品,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公共走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禁止从建(构)筑物上抛掷物体;
●禁止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在禁区内烧烤。
低文明厕所,保持公厕清洁,爱护公厕设施;
●不得在公园、道路及其两侧、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投掷、焚烧冥纸、死者遗物及其他殡葬纪念物品。
任性又是为了什么?
破坏公共环境的,由主管部门劝说、警告、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当场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建(构)筑物的阳台、窗户、屋顶、平台、外走廊、走廊等空间停放、堆放或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公共场所应衣着整洁,言行文明,无大声喧哗,无粗俗语言。
●购买商品、等待服务、使用电梯等。按顺序排列,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孕妇给予礼遇。
●文明用餐,推广光盘行动;
●合理选择商业推广、娱乐、健身等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开展危险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理,有序撤离,不得聚集、观看或堵塞现场。
任性又是为了什么?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造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
●规范灯光和喇叭的使用,通过交通信号指示灯。要有礼貌,避开行人,不要冲到马路上。
●礼貌有序地通过拥挤和慢行路段。
●不要将物体扔出窗外;
低速通过水段时,要避免溅水,对他人不利;
●驾驶车辆时不要吸烟,也不要用手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主动允许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紧急车辆通行;
●停车到位,停车有序,不得非法占用应急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等。;
低公共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执行服务标准,礼貌待客,保证车辆整洁卫生,停放车辆不得妨碍正常交通秩序,不得拒绝乘客;
●共用车辆使用者应按指定区域停放共用车辆,不得擅自损坏、占用、丢弃或改装共用车辆。
●行人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倚靠道路隔离设施;不要在非人行道上行走;
●行人遇到机动车辆的礼让和避让时,应安全快速通过。
●有秩序、有礼貌、有礼貌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强迫他人让座或占据或支配自己的座位。不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
●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乞讨、出售或分发物品
任性又是为了什么?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尊重当地习俗、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不得攀爬、刮擦或涂抹风景名胜区的建(构)筑物、文物古迹、公共设施、树木等。,且不损坏旅游设施;
●服从景区(点)的指导和管理,安全有序地游览。
●禁止在城市居民区饲养烈性犬;
低带犬只出户时应使用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牵拉,主动避开路人,并及时清除犬只粪便;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领导;不要随意抛弃狗;
●禁止犬只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和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动物诊疗机构除外)、教育教学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图书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不允许狗乘坐公共汽车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在出租车上带狗时,应获得司机的同意。
●携犬乘坐电梯或前往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佩戴犬用口罩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不得危及他人安全;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驱赶或允许犬只伤害或恐吓他人。
任性又是为了什么?
不按规定养犬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逾期不当场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城市居民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低犬不按规定牵出或不立即清除犬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允许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低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实施日期:
|《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992年3月1日实施。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做文明人!一起建设一个和谐、文明、美丽、幸福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