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判断萧战事件的两个维度
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孰是孰非
1。你认为粉丝工作怎么样,它的法律风险是什么?现代网络语境中的
fan作品一般指在某些群体已知的作品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人物创作的新作品。它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原始风扇工作和二次风扇工作前者只是借用了原著的角色名,而内容实际上是原创的。后者是基于原始内容和角色设置的第二次创作。
优秀的小说总是有适当的空白,给读者留下无尽的想象空间。然而,留下空白注定会有人填补空白。想象一下有多大的空间,有多大的创作空间。因此,粉丝作品拥有广泛的读者群。比如《三体》风靡一时,在宏大的三体世界体系中,一些人物经历小说没有详细解释,给读者无尽的想象空间,于是许多三体粉身碎骨,创作了许多三体续集式的迷作
就像金庸诉江南案的判决中所说的:“如果‘扇子作品’的创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创作欲望或原读者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盈利,新作品就具有新的信息、新的美学和新的见解,可以与原作品形成积极的互动,也可以作为传播思想的手段来丰富文化市场。”“
因此,扇面作品的出现和“扇面圈”的形成和发展应该是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值得鼓励的文化现象。然而,正是这些“粉丝”作品强烈地依附于原著,其法律风险高于普通文学作品。具体来说,粉丝作品的法律风险来自三个方面:
(1)可能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利。
199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一部粉丝作品中的某些内容情节需要以原创作品为基础,而不是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并且未经原创作者许可被用于盈利,那么其他人的版权将受到侵犯。超过
个病例大多发现于两次创作的扇面作品中。至于原创的粉丝作品,因为它的内容是原创的,即使是为了盈利,也不会侵犯原创作者的版权。然而,它在原著中使用了角色名称,并借助原著已经形成的市场影响力提高了新作品的声誉,从而吸引了原著的读者,客观上增强了其竞争优势,并攫取了本应属于原著作者的商业利益。
相关典型案例可参照金庸诉江南一案。本案中,江南的《这里的青年》借用了金庸武侠小说中的角色名,并未被认定侵犯版权,但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88万元。
(2)可能侵犯名誉权
粉丝作品中的人物通常使用现有小说中相同或相似的人物,并且是虚拟的然而,由于市场对扇面作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和标准,随着扇面作品的发展,个人写实性也成为扇面作品的主要特征。
引发网络事件正是因为小展的粉丝们认为小说《坠落》的主人公其实是他们的偶像小展。他们认为这部小说含有不适合儿童阅读的内容,所以他们愤怒地报道了这件事。
使用真实人物作为小说的主要人物。如果能使公众直接将小说中的人物与真实人物联系起来,并产生负面的社会评价,那么小说就确实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并可能严重涉及侮辱或诽谤罪。
(3)可能涉嫌犯罪
凡事都有两面性。许多粉丝作品是对原作的补充,但也有一些粉丝作品打着粉丝作品的旗号出售淫秽或暴力的非法内容这种低俗粉丝作品的存在不仅是对原著的伤害,也是对社会道德底线的突破。
如果粉丝作品中有淫秽内容,很可能被认定为“淫秽”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包括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2。你如何看待粉丝的行为,这是否合法合理?在
199事件中,小展粉丝是最引人注目的群体。从这些粉丝的行为来看,他们明显具有年轻的特点。非理性化是年轻互联网群体的特征之一。因此,我们应该理性对待一些小站粉丝的非理性行为。(1)维护名人声誉的主体应该是他自己,而不是粉丝。可以理解的是,
199明星的粉丝们都想维护他们的偶像形象。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小展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也是被侵权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即小展自己,而不是被侵权者的粉丝此外,处理纠纷的地方应该是法院,而不是互联网。金庸应该能入围,这是当代同性恋者最容易侵犯的。金庸有大量的粉丝,但是金庸的权利受到他自己的律师的保护,这些律师从不离开粉丝的手。因此,对于小展的粉丝来说,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相关证据交给小展的法律团队,由小展自己决定是否维护自己的权利。
和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评价自己客观社会、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因此,名誉权的核心是社会评价。一个鲜为人知的迷工,除了AO3圈子里的人,可能不知道,对于萧战来说,不会对其社会评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然而,很难说网络事件后小展的社会评价是否有所下降。
因此,小展的粉丝们可能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如果小展的社会评价降低了,谁的行为是原因?
(2)打击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值得肯定的是,前面提到的
,有些粉丝作品实际上是打着粉丝作品的旗号传播淫秽等非法内容。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报道此事没有错,值得鼓励。因此,应该客观评价小站粉丝的报道行为。就个人而言,只要不是诬告,就应该持积极的态度。
由于AO3是一个海外网站,虽然它采用了分级制度,对一些作品的色情等级进行了标注,但我国没有相关的分级制度。因此,AO3平台上的一些作品确实存在很大争议,可能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无权在海外网站上执法,因此采取法律措施阻止传播是可以预见的结果。因此,一些网民认为小展的粉丝不应该报道此事。就个人而言,他们认为单靠法律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有影响力的网络事件背后,本质上都是社会价值观的集中反映。从这一现象的本质来看,小展的粉丝们在按下报道按钮时可能并不是他们愤怒的来源。这一事件可能提醒我们:我们应该为同事的工作提供一个更健康、更和谐的发展平台和法律环境吗?
(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