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创新金融服务困难_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泰安有六招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做好防疫期间的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大力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防疫期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支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做好防疫期金融服务工作的六项措施

《通知》要求,要尽一切努力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对于未列入省市两级防疫重点保护企业名单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正常生产防疫物资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等未列入重点保护企业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泰国银行应主动联系。 拉出资金需求清单,积极推行“总裁负责制”和“企业清单制”管理要建立专项服务“绿色通道”,安排具体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力争按照“先贷款后备案”的模式在一天内完成审批,尽快解决上市企业和单位的资金问题。

《通知》指出,要全力为复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泰国银行应灵活采取不偿还本金和贷款、延期偿还贷款、展期贷款、降低利率、减少逾期利息、信贷重组、培育企业第一贷款、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返乡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实施技术改造的返乡企业,应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确保2020年工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继续实施“50强”企业“主办银行”制度,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开辟绿色信贷投放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帮助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确保综合融资增速10%以上。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将为泰安银行、农业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实体提供再融资和再贴现支持。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应尽快设立再担保机构,通过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银行增加贷款。

《通知》强调,要全力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资金救助。对于因疫情暂时面临困难,但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企业,泰国银行应协调行动,稳定企业授信,做好展期服务,确保现有融资规模不降低,不采取撤贷、不压贷、不持续放贷、不擅自放贷、不擅自查扣等措施。在疫情期间,企业的逾期记录不作为再次授信的准入限制,不会影响企业的信用,也不会盲目进入坏账或纳入信用报告系统。对于2020年1月25日到期的中小微型困难企业贷款本金,泰国银行将根据本金展期申请,结合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贷款展期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本金展期。本金偿还的最大日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泰国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泰国银行将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加收罚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民营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应加大小额快速金融支持力度,增加融资性担保金额泰国保险公司应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产品,简化疫情引发的疾病和医疗理赔服务流程,实现全额赔偿和快速理赔。

《通知》强调深化银企合作,增强银企互信落实政府与金融企业加强合作泰国银行应采取“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方式,直接向58家省级重点支持企业和2月18日签署的173家符合落地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按照信贷政策在3月底前完成信贷审批手续。后续的政府-银行合作项目应继续跟进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通知》要求融资成本应大幅降低鼓励泰国银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利率,并降低逾期利息。贷款利率应至少比原贷款利率降低10%。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低0.5个百分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为向疫情重点防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应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对订单充足、市场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并收取一半担保费。

《通知》强调建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和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中心支行、泰安银行保险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市级金融支持企业恢复和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泰国银行与返岗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全方位对接;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快审批贷款进度;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贷款能力。

(泰安广播电视台,泰安之声,财经媒体记者秦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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