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公安局
关于处理出境新皇冠肺炎暴发疫情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出境新皇冠肺炎暴发疫情,有效保护全县中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战,在全县范围内防控疫情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在防疫期间,所有从国外进入我国并返回我国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从入境口岸进入我省的人员和从我省以外的其他入境口岸转移的人员)以及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应在到达前14天自愿向其所在社区、村街道、企事业单位报告其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通过口岸、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没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在入境前应事先向所在社区、村街道或公安机关报告。
2、各类就业企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获悉有人员从国外进入我县并返回我县,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及村街报告。从国外进入该县并返回该县的外国人,在社区和乡村街道被发现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外事办公室和县公安部门报告出入境情况。
3。所有回国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否则,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4。所有从国外进入我县并返回我县的人员都应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社区和乡村街道实施为期不少于14天的家庭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社区、村街和派出所,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5。公安机关未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等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群众拨打110举报相关人员的线索
6、因境外人员合法居留并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的需要,请向我县公安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特殊事项或紧急事项。
2年3月9日020
资料来源:广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