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四级响应方案_《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印发,明确疫情响应分四级

3年3月3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计划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如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的疑似病例标准,则判定为疑似疫情,并及时采样和组织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确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疾病资料送至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审查并最终完成设计分析

同时,计划明确,根据疫情特点、危害程度和覆盖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大(三级)和一般(四级)

在应急响应方面,该计划指出,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所(指定为同一疫点)要进行严格隔离和监测,对有流行病学联系的场所和农场(户)要进行采样和检测。禁止移动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和寝具、废弃物、车辆、相关设施和设备,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屠宰、交易场所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实施方案

(2020版)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健康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

1、疫情报告和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2名以上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如果该疾病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疑似病例标准,应当确定为疑似疫情,及时采样并组织检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应当认定为疑似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符合确诊病例标准的,应确定为确诊疫情,同时将疾病资料送至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审查并最终完成设计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难以诊断的,需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诊断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以备后用。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按明确要求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确诊疫情或无法确诊的疑似疫情对于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认的疫情,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将确认结果报告给样本来源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程序向农业和农村部报告相关信息,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在禽类运输过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没有合法或有效的检疫证明等非法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持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疫情处理和扑杀补贴费用由疫情发生地和疫情输出地按规定承担。疫情应当由发生地报告和处置,并纳入输出地。

地方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卫生等部门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当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当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诊断、信息报告等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海关、交通、林业、草原、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根据确认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确认并公布疫情必要时,有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授权确认并公布疫情

2、疫情响应

(1)疫情响应分类

根据疫情特点、危害程度和覆盖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响应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大(三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一类)

21天,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疫情发生在相邻省份相邻地区的10个以上县;

(2)疫情发生在一个省20个县以上或10个县以上。

(3)是几个省的多重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一级响应

2。重大(二)

21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起列(局部)连续暴发;

(2)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连续发生疫情的有20个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的县;

(3)在邻近省份的邻近地区少于10个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二级响应

3。较大(三级)256±1992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256±199(1)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1个市(地)2个以上5个县出现疫情;

(2)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1个县有5个以上10个以下的疫点;

(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三级响应

4。一般(四)

21天,有下列情况之一:

(1)在一个市(县)行政区域内暴发;

(2)在常规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出现家禽异常死亡,但在多个点检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体。

(3)特殊情况需要启动ⅳ级响应

必要时,农业和农村部根据实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进行具体等级鉴定

(2)疫情预警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及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和流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分级响应当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应急响应。

1。一级反应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根据疫情和风险评估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启动一级应急反应和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各省、市(地)、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2。二级响应

疫情发生省份的省、市、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加强了对疫情发生省份应急工作的监督,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协助开展疫情应对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3。三级反应疫情发生地

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反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置的监管,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协助处置疫情,并向相关地区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四级反应发生

疫情或检测出阳性样本的市(县)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反应,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监测和风险分析,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市(地)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在上述

199应急响应期间,严格限制家禽及其产品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的配置,对家禽及其产品的配置实行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家禽交易场所,具体配置监管方案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另行制定并发布,适时调整。

(4)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根据疫情和实际防控情况,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或有关省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疫情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启动应急机制的人民政府或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调整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

(1)疑似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严格隔离和监测疑似和疑似疫情发生的相关场所(指定为同一疫点),并在有流行病学联系的场所和农场(户)进行采样和检测禁止移动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和寝具、废弃物、车辆、相关设施和设备,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屠宰、交易场所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理在确诊

疫情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跟踪等应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作出决定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199疫点:染病鸟类的位置对于大型农场,患病家禽所在的农场通常是疫区。对于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好、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的大型鸡场,受影响的建筑与其他建筑有效隔离。如果风险评估后没有交叉污染风险,受影响的建筑可被视为疫点。对其他农场(户),如周边农场(户)隔离和免疫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病禽所在的农场(户)可以成为疫点;如果在患病家禽所在的农场(家庭)和周围的农场(家庭)之间发生交叉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患病家禽所在的养殖社区、患病家禽所在的自然村或农场(家庭)以及与流行病学相关的农场(家庭)是流行点。对放生的家禽,应以患病家禽的活动场所为疫点。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运载病禽的车辆、船舶、飞机和其他车辆应当成为疫情的重点。在交易场所发生疫情时,该场所应当是疫情的焦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屠宰加工厂(场)是疫情的重点

6,附件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处置所有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2)在本实施例的量的描述中,“以上”包括基本数,“以下”不包括基本数

(3)对港澳禽类及其产品的防疫监督,如涉及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与海关总署另行协商。

(4)发生野鸟疫情时,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野鸟疫情向家禽传播。

(5)监测发现禽类感染H5和H7亚型流感时,应立即隔离观察,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如果阳性禽群在过去21天内非正常死亡,经省级审查仍为致病性,应根据疫情情况进行处置。如果在过去21天内无异常死亡,且经省级审查病原体仍为阳性,则应剔除阳性的禽类及其同组禽类,并采集样本送至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审查和分析。阳性信息应按要求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动物检疫、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繁殖地和实验动物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划进行处置必要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可以报请省有关部门并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合理确定扑杀范围。

(7)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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