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期间工资怎么发_疫情期间工资应该这样发

(记者刘素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直接受到疫情的打击。昨日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对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面临的劳动合同履行问题进行解释和提示。

受疫情影响。如何开展工作和如何支付工资是工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丰台法院第二人民法院院长周海平表示,防疫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的确定较为复杂。不仅要考虑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情况,还要考虑受疫情影响的劳动者的情况、政府的防疫政策和措施、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在

流行期间,员工以不同的地点和方式去工作。如何评估出勤、加班、工作量等问题是雇主面临的一个难题。周海平提醒雇主,如果员工通过互联网和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工作,并且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缺勤,他们应该根据合同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还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保存邮件、微信、电话记录等用工资料,并及时与企业就工作计划和进度进行沟通和反馈。

在2017年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家庭办公室工资纠纷案件中,公司安排一名员工在家工作,因为办公地点没有续签租约,但后来声称该员工当月没有提供劳动力,也没有支付工资。在法庭上,雇员们提交了一些钉子作为提供劳动力的证据。尽管记录不完整,但法官认为在家工作的灵活性很强,而且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出勤方式,因此公司被责令向员工支付当月的全额工资。

企业因非劳动原因停止工作或生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仍按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按新商定的标准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工资即使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也必须支付不少于本市最低工资70%的基本生活费。

此外,在疫情期间,企业可能会安排员工在错误的时间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轮换岗位和休息,这涉及特殊的工时制度问题。在这方面,雇主和工人应积极相互协商,并通过休年假和其他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因防疫、控制等原因确需安排加班,且时限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如果企业受到疫情严重影响,必须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周海平提醒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以经济裁员为由,终止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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