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6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网络审理了天津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已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被告王某通过网络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27只,并将其安置在其工作单位的平房内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并在平房内查获25条球蟒和2条其他蛇类动物。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25条球蟒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所列的受保护动物。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他的行为构成非法购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他的犯罪记录和在法庭上认罪悔罪的情况,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案件被起诉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通过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根据防疫工作的需要,法院会同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议”和“远程听证”,确保依法及时审理案件。自
新皇冠肺炎爆发以来,狩猎和饲养野生动物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指出,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上的可爱宠物,也不是用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资料来源:新华社,人民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