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于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期间引进的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济南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介绍补贴
《意见》明确,就业扶贫车间在疫情期间的正常运行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贴,从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补贴时间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
《意见》表示,根据服务效果,各区县设立的服务站每年给予5万元,成功引进归国企业家的服务站每人给予1万元。所需资金将来自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基金和就业补贴基金的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