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可以去重庆不_重庆渝北:检察官疫情期间上门宣布不起诉决定

国际在线重庆频道新闻:“我院认为姜某有盗伐林木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因此,我们决定不起诉姜某。3月6日,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派出所审讯室,渝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廖飞亚当场宣布不起诉姜的决定。

目前正处于防疫控制期。考虑到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老人和儿童需要照顾,以及渝北与铜梁之间存在感染的风险,渝北区检察院决定派检察官廖飞亚到铜梁,当场宣布不予起诉的决定

2年6月019日,铜梁区居民姜某和盛某商量砍伐集体林地的杉树,以修复旧房屋顶。接下来的一个月,这两个人准备了手锯、弯刀、卷尺和其他工具。未经村民小组同意,未办理采伐手续,非法采伐集体所有的杉木47棵,活立木总蓄积面积5.128立方米。接到群众举报后,

199公安机关对江、盛非法砍伐树木进行了立案调查1月20日,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做好此案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检察人员周济、廖飞亚多次与铜梁区公安局联系,跟踪了解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姜某、盛某进行了两次电话讯问

3年4月4日,渝北区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召开检察联席会议,研究江非法砍伐林木案经过充分的讨论,鉴于姜的病情,减少非法砍伐树木,他的诚实供认,他的罪行,并在抵达后,村民小组的理解,与会检察官同意,他应该被起诉的"轻微犯罪"。

“感谢渝北区检察院的人性和不起诉我的决定”我还要感谢铜梁区公安局诗雨派出所在整个过程中对我们的关心和关心。我会记住这件事,并在未来的生活中遵守法律!”3月6日,江在渝北区检察院宣布不起诉他的决定后作出上述表示。

199案件的处理,是渝北区检察院坚持在疫情期间配合办案和防疫的典型案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刑事案件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医院坚持服务于案件处理的大局。办案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要严格贯彻“以人为本”的隔离防控要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身体健康,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的关系。(文谈雷)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