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什么传染病_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什么传染病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新闻发布会1993年10月10日上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

据报道,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唐山市的实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拟于3月至6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唐山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唐山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和配套制度措施,传染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和人员队伍建设, 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执法检查由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进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部署、召开座谈会、集中检查等步骤逐步实施。目的是充分利用执法检查这一刚性监督手段,即“法律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形成NPC监督、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调的良好防控格局。为了保证活动的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小组将前往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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