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崇仁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第11省级监察小组报告的疫情防控不力追究县卫生委员会和县人民医院的责任。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县卫生委员会未能对第11省级督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针对第11个省级督导小组反馈的《关于整改落实“县集中观察点(齐一医院)医务人员工作间和病房消毒不规范”问题的报告》,县卫生委员会提出在县医疗机构开展大调查大整改。经过调查,2月21日,在我县督察反馈了相关问题后,第11省级督查小组没有对反馈的问题做出具体整改安排。根据1月18日委员会安排的工作督导,据报道,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顾”,发现发现的问题与需要整改的问题不一致,存在问题来源不清、来源不清、针对整改问题出具的问题报告整改不准确等问题。此外,针对第11省级监管小组反馈的“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热病人信息登记不全”问题,县卫生委未能监督城北社区卫生服务站防控联动机制的落实,导致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热病人转诊信息台账管理脱节。经过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县卫生委员会党委进行一次通报批评,并指示县卫生委员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修改。
县人民医院消毒管理台账存在舞弊问题第11省级监管小组反馈的《关于整改落实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功能区划不规范问题的报告》中,县人民医院提出对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后,再分层密封存放桶、楼层和运输通道。但是,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监察组在进行“回望”问题整改时,当天发现存在未在管理台账中消毒而提前填写消毒记录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县人民医院院长丁提醒,并指示县人民医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法修改。
通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充分反映了我县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如政治地位低、责任心不强、重视不够、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对防疫问题反应敷衍等。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切实履行落实整改的主要责任,防止敷衍和假整改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的问题,都要坚持立法改案、打假。县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在一线进行监督检查时,要密切注意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如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迅速,甚至需要假整改、数字整改、责任整改,就要加强监管、执法和问责,坚持铁律,为全县赢得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来源:福州诚实崇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