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反疫斗争的关键时期,我局法律小组采取了超长措施,在看守所不适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提前介入了一起妨碍公务的案件。积极配合检察院和法院对整个过程进行跟踪,并采用远程讯问和远程审判的特殊方式保障诉讼。它确保了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移送起诉和法院审判只需8天,从而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实现了严格、严厉和快速执法与社会效果之间的高度统一。
今年2月1日10点左右,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的金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去了他父母在灯塔市沈丹镇狗子岩村的家在前往灯塔市通二埠镇朗中沟村南侧的防疫检查站时,由于非村组人员和车辆在疫情期间不符合进村条件,检查站工作人员禁止其进入,并建议其绕道行驶。金拒绝听从村里工作人员的建议,并强迫他的货车在防疫检查站受阻,声称"你不想丢下我就走。"无奈之下,村证办的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电话后,通德堡警察局迅速组织警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警方对金某进行了说服教育。金某对警察的劝说无动于衷,仍然开车穿过十字路口,对警察来说是雪上加霜。在口头传唤金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的过程中,金某态度强硬,拒绝配合。他不断踢踢这名警官,并严重咬了一名辅警的拇指。
案件发生后,灯塔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示法律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提前介入调查过程,并与检察院和法院密切配合,跟踪整个过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遏制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金被灯塔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有效地提高了公安机关在战争爆发中的威信,也创造了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时间最短的记录。我们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防疫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防疫抗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