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飞国际航班_两部门: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

Zhongxin.com 3月5日根据财政部网站上的信息,财政部和民航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民航运输企业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在疫情期间不停飞或不恢复飞行的国际航班将获得奖励,并将向单飞倾斜。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疫情停飞国际航班

通知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政府将对国内目的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目的地之间定期国际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执行重大运输任务的航空公司提供财政支持。

关于支持标准,就国际定期客运航班而言,在疫情期间不停止或恢复航班的国际航班将得到奖励,并将向单个航班倾斜。奖励标准分为两个等级:全程飞行每公里0.0176元,单人飞行每公里0.0528元。奖励金额根据防疫期间实际可用飞行公里数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涉及境内和境外航路点串联飞行或第五航权的航班,按涉及我航路点的国际航班数量计算。如果只涉及一个航段,如果第二家航空公司开始(或恢复)飞行,将根据通用飞行标准批准。

在重大运输任务中,使用事实结算,即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重大任务执行的实际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规定了报告和审计的程序

-申请国际航空公司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应在每月7日前向民航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航线、班次、机型、可用座位公里数、材料清单及相关成本和收入数据等相关材料。外国航空公司还必须提供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除中国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外,其他国内航空公司应向企业注册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申请重大运输任务保障政策的航空公司,在疫情结束后,应按上述程序向民航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

-民航局根据相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的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的审计结果和相关标准向相关企业和场所拨付资金。其中,中国航空集团、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的资金纳入同级中央企业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的资金通过中央到地方的转移支付发放,由地方财政部门分配。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列入负责资金转移的民航局的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

-所有航空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资助资金。如果在审核中发现虚假或隐瞒的报告,公司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通知还指出,港澳台地区的航班将参照执行。航空企业执行的防疫任务,按照《民航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总局令〔2012〕111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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