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之间的交叉感染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乘客
乘坐
地铁、长乘客、公共交通、 出租车及其他客运车辆
应全程佩戴口罩
,并遵守实名扫描码登记
体温检测及其他入境旅游防疫规定
3年3月3日,沈阳市警方对旅游时不遵守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旅客防疫达标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沈宝全媒体记者获悉,该通知是由沈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铁路)分局发布的
据了解,该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公安机关除了在全市67个地铁站、6个客运站、5个公交总站和重点出租车停靠点张贴通知和发放小册子外,还通过美国小外卖兄弟向公众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扩大了通知的宣传范围,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有效增强了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守法意识。
通过及时向社会发送《公共交通出行合规守法指南》,明确了公民在疫情期间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安机关也将坚持严格和高效的执法,并严厉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说明》
的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乘客有下列行为,司机或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拉车或被建议离开:
1。不戴面具的人;(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3.拒绝检测体温或体温过高或发热的乘客不配合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观察;4 .不符合防疫的其他有关规定
2。旅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对拒绝接受戴口罩、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等防疫规定,构成治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2。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影响正常运行,构成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者其站场防疫过程中,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车站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5。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在隔离期满前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离开隔离治疗,进入公共交通客运车辆或车站区域,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追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6。其他组织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严重传播危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日报、沈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欣
沈阳日报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络)编辑:高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