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检查“摸脉”涉疫犯罪:与“非典”案件相比,网络特征明显
作者:单鸽郭露露消息来源:正义网
均为突发公共事件。与2003年的“非典”疫情相比,在新一轮的“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病例有哪些新特点?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院检察长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非典时期相比,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数量多,网络化、信息化特点明显,犯罪行为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在
新发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由“两高两署”依法发布的《关于惩治阻挠防治新发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违法犯罪的意见》。记者了解到,与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碍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灾害防控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涉及面广,包括传播病毒、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玩忽职守、散布谣言等犯罪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发出了四批典型案件的罪行,损害预防和控制新的皇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中涉及的大部分犯罪发生在非典时期。
”但是,这两次疫情的经济和社会背景、疫情范围和严重程度有很大不同”苗特别指出,“尤其是手机网络和高速铁路网络的普及和时间节点的发生(春节期间),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节奏的同时,它直接影响着疫情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手段产生重大影响。“
”从病例数来看,“非典”时期,疫情蔓延到大部分省份,但涉及疫情的总人口远远少于新皇冠肺炎疫情时期,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数量有限「由检察机关检控的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个案只有353宗。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非典相关案件已超过1000件。公安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数量分别达到6000多件和8000多件。”苗对说
从犯罪分布来看,苗告诉记者,在非典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处理的与疫情有关的三大犯罪是诈骗、妨害公务罪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其中诈骗案件占全部案件的30%以上。非典期间,制售假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3%。
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的特点是网络化和信息化。“从检察机关参与侦查、取证和办案的现状来看,除了违反防疫措施罪和暴力伤害医生罪之外,其他类型的犯罪大多都涉及互联网,尤其是在诈骗犯罪和谣言传播犯罪比例最高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的”苗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多亏了”网络传播的便利性和隐蔽性。
苗族明升表示,在新的皇冠肺炎流行期间,诈骗和其他类型的犯罪数量显著增加。犯罪行为的传播速度比非典时期快得多,传播范围比非典时期大得多,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同时,也对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此类犯罪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一些普通的“好人”抓住机会,认为在网上发送虚假消息和骗取钱财只是点击鼠标和手机的事情。此外,要找到“一发子弹就跑”并不容易。一旦被发现,只不过是还钱和道歉苗说,“互联网从来都不是一个法律之外的地方。”。在我们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我们选择了两起利用手机网络警告潜在罪犯不要接触或被抓的欺诈案件。同时,也提醒社会要注意防范利用手机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