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市企业返岗复种工作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县(市、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 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有序推进经济稳定运行,现给予如下通知:
1。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督促和指导所有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2。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市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调度,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复工生产中的原材料、劳动力、运输等各种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还应设立相应的机构,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研究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各项扶持企业发展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各项政策有效。同时,积极研究和颁布我市相关配套政策
4、各县(市、区)政府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确保企业复工后恢复人员、车辆,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防疫指挥部交通稳定控制小组应协调全市各类企业的交通和物资流通,确保通行畅通。本市(含八县一市)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员工,应在核实身份、体温正常及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情况下,持有企业或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可进出其工作生活的村庄或社区的证明,各级防控卡点应提供交通支持。
5。所有企业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在严格执行疫情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主动履行审批手续,引导职工有序安全复工,尽快复工。各县(市、区)政府要提前做好复工复产的准备工作。对于在复工恢复生产期间从外地返回工作的员工,应与企业共同指定专门的酒店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隔离期间员工的住宿、医疗、消毒等安全工作。县(市、区)政府应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6。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各种因素保护,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实施“产能不足”处理和预约处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市各级工作人员和部门的不作为、怠工、阻挠正常复工和恢复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法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生产秩序、扰乱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2年2月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