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恢复上班疫情防控_全国总工会:企业应按正常标准向在家上班的职工发放工资

记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和劳动关系协调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和劳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依法履行离职和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灵活支付在家工作的职工工资。对于因延期复工或因疫情未能复工而利用各种假期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正常劳动的员工,应积极引导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并按照国家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生活费用。

《通知》强调要积极协助稳定就业对因防疫措施影响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在防疫期间,应督促企业不要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针对疫情造成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引导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专项防疫资金可以为返乡农民工的交通组织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远程精准作业推送、点对点返工等服务。

《通知》指出,要全力支持科学防控疫情。督促和协助企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协助协调解决购买防控材料等问题,教育和指导员工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支持等服务。坚持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会的劳动法监督作用,通过劳动法监督意见和建议、劳动就业法律体检等方式,支持和配合政府和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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