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肺炎影响了许多中小微型企业的正常生产,对由此造成的不诚信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工商局2月20日发布了一份名单,免除中小微型企业因新发肺炎疫情造成的不诚信行为。由流行病引起的七种不诚实可以免除。
根据南京市工商局的通知,本清单适用于受肺炎疫情影响的南京市中小微型企业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豁免条件要求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是由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诚信行为稍有零星,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不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主观和故意的违法行为不能豁免
豁免失信包括七类:被监控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a)使用过时的能源使用设备或生产技术;生产单位使用的能源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向本单位员工免费提供能源或实行能源费用收费服务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不合理、不真实或者未依法报送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使用能源管理负责人的;非法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对于有上述不诚信行为但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如果依法允许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在原整改期限的基础上延长14天。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处罚权的节能监督或者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上述期限自复工复产企业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计算,未复工复产企业自主管部门明确复工复产之日起计算。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符合豁免条件的不诚实行为不计入不诚实记录,也不受信用处罚。同一企业只能因同一不诚实行为获得一次豁免。(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