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17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前淮河农业银行董事丁某多次向该行前董事长王某、前行长张某、副行长李某行贿。
2 010年至2014年,丁磊向王行贿10万元,向张行贿1万元,向李行贿200克金条,向王行贿2400元,向张行贿6万元,向李行贿6万元丁说,他实际控制的淮南市房地产公司需要淮河农业商业银行的贷款,三人在贷款的审批和分配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所以他们贿赂了三人。
在谈及贿赂王某时,丁某表示,王某作为银行行长,对贷款的审批和分配有否决权,只能与王某搞好关系。不过,王并没有在贷款方面为难丁。他审批贷款的速度很快,对丁的工程建设也很有帮助。
据判断,绿景房地产公司在淮河农业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额超过1亿元。根据
判决,张于2014年8月返还丁磊行贿6万元张归还赃款后不久,就有消息传来,丁磊被安徽省纪委调查询问。王还归还了大部分赃款判决公布时,三个人都已经归还了所有被盗的钱。
但是贿赂已经成为事实2019年11月,盘锦区人民法院以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判处张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6个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于丁此前已被停职,他决定对多项罪名实行合并处罚。他被判处两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此外,李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改表现,并已如数归还赃款,故免予起诉。王某已经决定了另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