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新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app)已广泛应用于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支持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救助等防控任务。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未经授权收集和使用超出范围的个人信息,以及未能明确收集和使用规则,这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利用大数据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生儿育女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大数据支持联合防控的通知》、《新关市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第一版)和天津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要求,天津市委网络信息办决定进行专项治理。
本次治理工作的目标是移动互联网应用,包括应用程序、小程序、网络工具等。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或注册,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营管理,支持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准入管理、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救助、社区服务等防控任务。,以下统称为“防疫和控制应用程序”
按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点查处以下在疫情防控APP中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1)未经授权或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二)未公开收集和使用规则的;(三)未明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的;(四)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的;(五)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六)不具备删除或者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或者不依法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的;(七)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存在个人信息被窃取或泄露的风险;(八)未经用户同意,未经脱敏处理,泄露个人信息的;(九)疫情结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
天津市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防疫APP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严格履行《互联网安全法》和《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义务,对所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按照《APP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通知强调,3月12日前通过“天津数据安全地图研究平台”填写应用运营商的主要信息和个人信息采集及使用规则,以及采集的目的、方法、范围、类型和目的等相关信息,但不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防疫应用除外,新运行的应用应及时填写。
天津市委网络信息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防疫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测试,并责令其经营者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采取约谈经营者、公开曝光、当场告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