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2月12日,省新皇冠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治组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做好道路交通工作,保证人员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各地按照“科学有序、依法治规”的原则,调整和优化了公路交通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关闭公路出入口。严禁堵塞国道和省道干线。严禁硬隔离或切断农村道路。严禁堵塞应急运输车辆。严禁擅自在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省际边界和国家、省干线公路上设立防疫检疫点或检测站。非法设立的,必须坚决撤销。确需设立疫情防控检疫点或者检测站的,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批准
各地要有序恢复城际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出行安全,统筹安排高峰出行,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点对点包机运输等服务,确保农民工等群体的出行。在防疫和控制期间,由当地政府组织的农民工在返回工作岗位租车时将免交公路通行费。
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地安排好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市场条件,针对保障运输畅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对擅自封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干扰公路运输正常秩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连同处理,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