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贺带
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过程中,当地政府采取了人员控制和登记等措施,全面筛查外来人员,限制群众聚集,防止疫情扩散。然而,由于工作方法不当或少数人的情绪,可能会出现健康权方面的争议和纠纷。最近,四川省宜宾市徐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调解方式解决了此类纠纷。
2年2月3日,被告人唐某作为苏州市白溪街道一个村民小组的组长,接到传染病防治任务并投入工作。在国内登记外籍人员时,尹某在原告尹某的亲属是否属于应登记人员以及尹某家庭是否构成一次聚会的争议中受伤。2月26日,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唐赔偿原告殷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3024.4元
宜宾市徐州区人民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通知参与疫情的合议庭的法官迅速结案,并尽最大努力从源头解决案件。参与疫情的合议庭成员立即通知尹某、唐某及其村干部组织调解。尹某同意暂时不提起诉讼。在法官的主持下,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原则,于3月2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唐补偿了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共计1000元3.双方在这件事上不会再有任何冲突和争端。原告尹、被告唐向叙利亚地区法院申请对上述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叙利亚地区法院立即立案,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有效解决了纠纷。
鉴于疫情纠纷的敏感性和特殊性,叙利亚地区法院部署了各条业务线的骨干力量,成立了专门的疫情案件合议庭,提前对疫情案件进行审判,并进行专业化审判。同时,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和有关部门,在打官司前尽可能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辖区防疫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