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宝安区社会餐饮单位防疫工作标准的通知
餐饮单位人口密集。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发布如下通知:
01
从即日起,禁止社会餐饮单位提供大厅餐饮(含包间)服务;
02
禁止以任何形式用餐和提供“试吃”服务。
03
社会餐饮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堂食的标志;
04
营业厅所有非固定桌椅应集中存放。
05
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定期体检和体温测量,必须督促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对拒绝配合的应拒绝进入;
06
餐饮单位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索要票证、保存出厂合格证等职责,禁止一切形式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07
必须落实店内清洁、消毒和垃圾清运的防控要求;
08
必须为1月25日以来的操作员和员工的移动建立一个分类帐。那些在春节期间离开深谷的人在回到深谷后必须在家呆14天。
09
工作规范的调整或终止将另行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
2年2月11日
资料来源: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