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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为促进企业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药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通知,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通知》指出,企业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应定期减免。具体来说,今年2月至6月,中小微型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下同),2月至4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对于企业(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从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用减半,由此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解决,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
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型企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免收滞纳金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当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收缴程序保持不变,各地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其中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调整为3月16日至3月31日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不会减少,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据报道,医疗保险减征金额预计将达到124亿元,这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企业有序复工生产,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