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实施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了充分缓解疫情造成的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少疫情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的皇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维护广大已缴费职工的权益
以上措施和支持企业复工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从2020年2月至6月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内存款时间的连续计算不会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批准,可从2020年2月至6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中心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面对疫情的影响,南宁市缓缴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存款是分阶段的政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和缴存基数应予返还。
企业在申请缓缴或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及时将申请缓缴或按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知企业职工,并做好解释工作。
缓缴协商内容应包括企业、员工和缓缴者或企业缓缴员工按月继续缴费;如果双方同时延期付款,应规定具体的处理方法。如果单位扣款,员工继续按月定期支付,除了要明确扣款和补款的起止日期外,还需要明确员工正常支付的部分资金的处理方式。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缴存协商内容应包括:最低工资缴存起止时间、恢复正常工资缴存时间根据自治区政府的相关文件,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20年2月为1680元/月,2020年3月起为1810元/月。
方便受益企业保障员工合理需求
《通知》也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员工合理需求的措施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职工,购买提取不能办理且超过申请期限的,提取申请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期限延长。在防疫期间,如果房地产预告登记或房地产证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期限,贷款申请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如因住院或隔离感染病毒、防疫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因疫情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进行报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逾期。
据介绍,从广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2020年1月24日)起计算可展期的提款和贷款日期
四类人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病毒感染住院或被隔离的人、因防疫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参加防疫工作的人、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
延期还款申请人不得超过截止日期2020年1月24日前,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延长一个期限。如果在还款期结束后需要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南宁公积金中心也为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服务开辟了“绿色通道”。通过12329服务热线预约后,可以加快受理和审批速度,该服务热线将在材料完成的当天完成。实施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公积金缴存、使用、查询等业务(记者尹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