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讲话_陵水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九条措施来了!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措施支持

企业在防疫期间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试点地区党政机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项措施严格防控疫情、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傅穹[〔2020〕12号)精神,鼓励企业科学规划、准确运用政策,大力有序推进恢复生产,努力实现陵水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平衡”。现将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1、加强对复工和复产的全面领导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指挥调度工作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小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首都规划、科技、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整体调度确保预防和控制疫情,恢复工作和生产。建立县领导联系服务乡镇和重点企业制度,监督重点项目,指导和帮助乡镇和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加快恢复工作和再生产。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人应该亲自带头。在坚持防控疫情的同时,要主动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资本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

2、加快恢复工作和生产项目(企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各行业企业(不含影剧院、歌舞厅、娱乐厅、网吧、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文化体育设施和人员聚集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恢复工作和再生产。为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调查活动,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企业和项目逐一进行走访调查,了解企业防控和复工项目准备情况,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措施要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短缺、用工困难等实际困难。对已开工并符合招标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应督促业主和企业尽快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到位,并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和继续工作。对于新开工但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引导和督促业主和企业做好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在防疫期间加快办理征地、拆迁、工程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和相关手续,加快招投标,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优化了项目审批服务,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采用了网上处理和预约处理,实施了“施工许可通知和承诺审批”和“补后补能力”,加快了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速度。批准文件和证书可以通过邮件或网上发放,为企业和项目恢复工作和生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资本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3、加强复工生产要素保护县发展和改革、资本规划、住房建设、科技和信息技术等部门。会同镇政府成立联合研究小组,对全县砂石、水泥、钢筋等建筑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市场储备和复工时间进行专项研究,积极协调和帮助相关企业和经销商做好防疫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材料企业为复工生产创造条件,确保复工原材料供应。

县发展改革委、人民协会及相关行业部门率先对企业一线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并帮助企业招人,协助企业采用对等章程等方式解决农民工“走出去”问题乘车返回陵墓的费用将按财政承诺的50%的标准予以补贴。

县交通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所需的运输车辆进行统计审查,并向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放临时许可证,确保县内交通畅通,积极协调和保障物资运输车辆跨市县的正常通行。

县财政、财政等部门要主动与零陵银行等重点企业联系,按照“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并采取增加进度资金拨付比例和预拨付等多种方式,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正常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资本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4。加强交通流、人流和物流的畅通管理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研究和判断陵水防疫控制情况,及时调整陵水防疫控制的相关措施,协调和指导防疫控制工作,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繁殖。

建立企业恢复记录系统复工和复工生产企业应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用工名册、员工过去14天的活动轨迹描述和健康状况证明。经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后,向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签发临时许可证,以保证该县的正常通行。

村、镇、部门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同时,对取得临时许可证的工人和运输车辆给予正常通行,不得设置任何检查站条件,以保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所需的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畅通。(责任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5,全力支持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县扶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总体指挥调度工作组应当会同乡镇政府,指派专人提供现场服务,指导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复工企业应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制定企业防疫和复工恢复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报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工企业要对员工的活动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复工“花名册”制度,对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优先安排本地员工在不同高峰期复工上岗,积极复工复产。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应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推迟复工、异地网上工作等措施,关闭重灾区职工坟墓的“入口”。同时,有必要准备和供应防疫材料,以防止疫情的爆发,保证员工的健康,并安心返回工作岗位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资本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民社会福利局和乡镇政府)

6,优先保证安全复工对企业非本地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核酸检测筛查。外来员工到达陵水后,企业应首次组织员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健康检查和核酸检测筛查。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安排。对于恢复工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应指导施工方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核酸检测和筛查。对复工的社会投资项目,企业应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报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核酸检测和筛查。各行业企业复工后,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提前制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信息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核酸检测和筛查。核酸检测结果公布前(一般在1天内),企业(建设单位)应安排员工做好隔离措施对于核酸检测正常且无发热、疲劳、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的员工,企业可直接安排其复工,并安排专人进行14天的体温健康监测和登记。企业组织将安排

199名湖北员工或已在湖北或其他重灾区停留的员工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指定的神州假日酒店等地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住宿免费,误工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发放。费用将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镇政府)

7,优先提供现场防疫物资支持落实企业防疫责任,企业回归工作岗位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原则,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单独住宿、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各乡镇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防控要求,收集企业恢复生产所需的口罩、手套、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规划。原则上,应优先确保恢复生产急需的口罩、消毒剂和其他保护材料。所需经费应由县财政安排。各企业也要积极创新采购渠道,采购口罩、手套、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确保复工生产。(责任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8、优先安排职工保护和上岗培训对重返工作和生产岗位的员工实施岗前保护和在职培训。县人民协会、卫生保健、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和就业特点,及时制定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培训内容,并采用网上教学、企业自组织、发放培训材料等方式。重点对复工复产员工进行岗前防护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安全措施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和专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安排。(责任单位: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建设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9。严格执行各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文件的规定,研究完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要及时跟踪总结落实情况,向县支持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工作小组进行统筹指挥和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年2月19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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