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发零售环节
问题1
批发零售图书是否免征增值税?
A: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二条,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问题2
图书批发零售免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A: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并按国际标准书号订购的图书和图片,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等。
可以享受批发和零售行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印刷和出版行业除外
问题3
纳税人享受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发票开具和核算有什么具体要求?
a:从事图书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他们应开具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如期刊)和免税项目的,应单独计算销售额,不单独计算销售额的,不享受免税政策。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予抵扣,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并存而无法分割的进项税不予抵扣。不能分割的进项税按以下公式划分:
待分摊增值税免税项目进项税=本期不能分割的全部进项税×本期享受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额\u本期销售额\u
2、出版环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一条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列出版物将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问题4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过程中享受100%的增值税退税?
a: (1)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机关报刊,CPPCC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刊,新华社的机关报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注:以上各级组织不包括其下属部门。政府报刊增值税的征收和退税范围应控制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内。
(2)专为儿童和青少年出版的报刊、中小学教材
(3)专为老年人出版的报刊
(4)少数民族语言出版物
(5)盲文书籍和盲文期刊
(6)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注册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财税[2018]53号文件附件1所列图书、报刊
问题5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过程中享受50%的增值税退税?
a: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但《[财税〔2018〕5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先退100%增值税的出版物除外
(2)财税[2018]53号文件附件2所列报纸
3,印刷制作链接
问题6
那么,印刷制作图书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A:对《[财税〔2018〕53号文件》附件3所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印刷或生产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及印刷业务,实行100%增值税退税政策。
4、其他政策
问题7
科普活动门票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学协会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和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8
根据软件产品已经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吗?
A:根据本通知,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
问题9
印刷海外书籍应支付什么税率?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境外图书适用税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0号通知),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制并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序列的境内印刷企业印制的境外图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税[2019][39号文件的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原10%的税率调整为9%
因此,印刷海外书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